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51.53 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
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 245.13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不超过 123.04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 122.09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门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更名为南通海门鑫源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鑫源”)向海门农商行申请的 1,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海门鑫源在 1,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海门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
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900
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上海银行苏州分
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3、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珠海
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期间广州蓝天在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
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4、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广西鑫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力投资”)与中电投融和签署
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晟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来宾鑫美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鑫美”)向中电投融和申请的
本金为 433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31 年 3 月 15 日期
间中电投融和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鑫美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1 年度经 占 2021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56,355.96 9.07% 38,423.64 6.18%
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590,436.80 94.98% 464,721.13 74.76%
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1,139,108.54 183.25% 697,407.52 112.19%
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785,901.30 287.29% 1,200,552.29 193.13%
累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