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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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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3]00050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3]000507号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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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3]00050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协鑫能科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建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连隆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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