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 人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1 (二)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无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11,349,424.32 元, 均为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9,247,378.00 元;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1,349,424.3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1,411,349,424.32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20,902,950.20 元 ( 含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手 续 费 支 出 后 的 净 额 9,431,476.72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 年 3 月, 公司、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 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公司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2 年 11 月,公司、子 2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 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协定 限公司苏州工业 515777136501 1,297,044,897.80 1,028,654.55 存款 园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活期/通知 8112001013700634722 520,000,000.00 157,726,455.18 限公司苏州分行 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 活期/协定 份有限公司苏州 37090180800808061 520,000,000.00 82,472,023.03 存款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活期/协定 份有限公司北京 634111201 1,400,000,000.00 62,998,361.91 存款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协定 限公司苏州工业 548277765633 263,944.57 存款 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通知 限公司苏州工业 518377355492 67,246,422.31 存款 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405246447366 25,011,805.56 活期 限公司诸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新源 635043092 4,916,332.56 活期 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活期/协定 有限公司海口国贸 2201077009100070588 19,238,950.53 存款 支行 合计 3,737,044,897.80 420,902,950.20 注 1:初时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 27,955,000.00 元的差异系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注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439,336.93 元,已扣除手续费 7,860.21 元。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①2022 年 5 月变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A.实施地点变更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 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公司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 300 个乘用车换电站和 185 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485 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 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建设数量 序号 地区 乘用车 重卡车 小计 1 苏州 15 32 47 2 南通 15 24 39 3 南京 35 5 40 4 扬州 6 30 36 5 无锡 15 12 27 4 合计建设数量 序号 地区 乘用车 重卡车 小计 6 盐城 4 13 17 7 常州 5 12 17 8 徐州 4 8 12 9 嘉兴 5 4 9 10 成都 30 0 30 11 乌鲁木齐 35 24 59 12 广西 40 10 50 13 广州 10 0 10 14 中山 18 2 20 15 茂名 20 3 23 16 肇庆 7 0 7 17 东莞 4 3 7 18 武汉 26 2 28 19 唐山 6 1 7 合计 300 185 485 调整后,新建约 237 个乘用车换电站(其中车电分离模式 41 个)和 170 个 重卡车(其中车电分离模式 11 个)换电站,合计 407 个换电站。调整后总体换 电站建设计划如下: 募投项目建站计划 序号 区域 合计 城市 乘用车 重卡车 1 华东 苏州 15 32 47 2 华东 南通 10 24 34 3 华东 南京 35 5 40 4 华东 无锡 15 12 27 5 华东 盐城 4 13 17 6 华东 常州 5 12 17 7 华东 徐州 4 8 12 8 华东 嘉兴 5 4 9 9 西南 成都 30 2 32 10 西北 乌鲁木齐 10 24 34 11 华南 广西 40 10 50 5 募投项目建站计划 序号 区域 合计 城市 乘用车 重卡车 12 华南 广州 10 0 10 13 华南 东莞 10 3 13 14 两湖 武汉 0 2 2 15 华北 唐山 0 1 1 16 华南 佛山 2 0 2 17 西南 贵阳 20 0 20 18 华北 秦皇岛 2 0 2 19 华东 宁波 10 0 10 20 华北 呼和浩特 10 0 10 21 华南 贺州 0 1 1 22 华南 梧州 0 1 1 23 华北 朔州 0 3 3 24 华北 文水 0 1 1 25 华北 清徐 0 1 1 26 西南 绵阳 0 5 5 27 华北 邯郸 0 1 1 28 西北 吐鲁番 0 4 4 29 西北 昌吉 0 1 1 总计 237 170 407 电车分离模式下的换电站建设计划如下: 序号 区域 地区 乘用车 1 华东 苏州一期 7 2 华东 南京一期 6 3 华东 无锡 4 4 西南 成都一期 3 5 华南 东莞一期 5 6 华南 佛山 2 7 西北 乌鲁木齐一期 3 8 华东 杭州一期 6 9 西南 贵阳一期 3 10 华北 秦皇岛 2 6 合计 41 序号 区域 地区 重卡车 1 华东 徐州 2 2 广西 梧州 1 3 广西 贺州 1 4 晋陕 山西朔州 2 5 晋陕 山西清徐 1 6 北方 邯郸 1 7 西北 昌吉 2 8 西北 吐鲁番 1 合计 1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 业发展趋势、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所决定,实施地点的调整可优化公司整 体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B.实施主体变更 实施主体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 18 个全资 子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 29 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 6 个控股子 公司。其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 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采 购的优势,由公司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 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增 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 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序号 地区 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1 无锡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是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 苏州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 南通 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7 序号 地区 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南京、扬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4 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州 限公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5 无锡 否 公司 限公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6 盐城 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7 常州 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8 徐州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9 嘉兴 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0 成都 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乌鲁木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1 乌鲁木齐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齐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2 广西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3 广州 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4 东莞 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5 武汉 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16 唐山 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 17 苏州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协鑫(东莞)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51%;东 莞新锋能源科技有限 18 东莞 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30%;东莞市 是 四新商务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19%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乌鲁木 技有限公司持股 97%; 19 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齐 新疆卓越丰锦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持股 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20 杭州 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1 贵阳 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2 秦皇岛 是 司 限公司持股 100%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70%;徐州 23 徐州 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新智动智能化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30% 8 序号 地区 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24 徐州 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51%;徐州 25 徐州 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云电智慧能源有限公 司能源持股 49%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6 朔州 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27 绵阳 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胜能能源科技(邯郸) 有限公司持股 90%;邯 28 邯郸 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 10% 新疆昌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29 吉回族 是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自治州 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 30 吐鲁番 是 司 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1 佛山 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32 吕梁 取消设立 是 司 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33 太原 取消设立 是 司 34 北海 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取消设立 是 呼和浩 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 35 是 特 司 限公司持股 100% 36 宁波 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取消设立 是 注:因 2022 年 8 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和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已取消设立。 ②2022 年 8 月变更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A.实施地点变更 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和轻型商务 车。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 轻型商务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城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 9 各类换电站实施策略以换为主,充换结合。单个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匹配 120 辆车 的换电服务(每天平均换电服务负荷率 29%),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车电 分离匹配比为 1 的单个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可为 120 台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本项 目单个重卡车换电站每天匹配 40 辆车的换电服务(每天平均换电服务负荷率 17%),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车电分离匹配比为 1 的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 设计产能为每天为 40 辆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 本项目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在原有“新 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乘用车换电站建设及重卡车 换电站建设两部分。原有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 过在自有用地或租赁场地上新建约 237 个乘用车换电站和 170 个重卡车换电站, 合计 407 个换电站,现拟调整为新建约 248 个乘用车换电站和 47 个重卡车换电 站,合计 295 个换电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乘用车换电站数量 237 248 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 1 折算)换电 41 78 站数量 重卡车换电站数量 170 47 其中:车电分离(按车电分离匹配比为 1 折算)换电 11 25 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合计 407 295 注:乘用车车电分离匹配比=乘用车换电站合计车载电池数量/(乘用车换电站数量*120); 重卡车车电分离匹配比=重卡车换电站合计车载电池数量/(重卡车换电站数量*40) 本次变更前后,乘用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 其中:车电分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1 浙江 杭州 6 6 25 10 2 浙江 宁波 10 - 15 - 3 浙江 嘉兴 5 - 4 2 4 浙江 绍兴 - - 7 - 5 江苏 南京 29 6 25 10 苏州 6 江苏 15 7 17 6 (含太仓) 7 江苏 无锡 15 4 8 3 10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 其中:车电分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8 江苏 常州 5 - 3 - 9 江苏 盐城 4 - 4 - 10 江苏 徐州 4 - - - 11 江苏 南通 10 - - - 12 广东 广州 10 - 25 9 13 广东 东莞 10 5 6 3 14 广东 佛山 2 2 - - 15 广西 南宁 40 - 4 2 16 湖南 长沙 - - 6 3 17 湖南 衡阳 - - 2 1 18 湖南 常德 2 1 19 湖北 武汉 - - 8 5 20 湖北 随州 - - 2 1 21 湖北 孝感 - - 2 1 22 河北 石家庄 - - 13 7 23 河北 秦皇岛 2 2 - - 24 新疆 乌鲁木齐 10 3 10 - 25 四川 成都 30 3 12 5 26 贵州 贵阳 20 3 20 - 27 西藏 拉萨 - - 10 - 28 安微 合肥 6 3 29 内蒙 呼和浩特 10 - 6 3 30 福建 漳州 - - 6 3 合计 237 41 248 78 注:车电分离换电站数量系根据该地区同类型所有换电站总体的车电分离匹配比,按匹 配比为 1 的单站模型进行折算得到,故可能存在部分为非整数的情形,下同。 本次变更前后,重卡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序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 其中:车电分 号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离换电站数量 1 浙江 温州 - - 2 0.9 2 浙江 宁波 - - 1 0.9 11 3 浙江 嘉兴 4 - - - 4 新疆 甘泉堡 - - 3 1.8 5 新疆 昌吉 2 2 2 1 6 新疆 石河子 - - 1 0.9 7 新疆 吐鲁番 3 1 - - 8 新疆 乌鲁木齐 24 - - - 9 四川 成都 2 - 3 0.9 10 四川 乐山 - - 3 0.9 11 四川 绵阳 5 - 2 0.9 12 四川 西昌 - - 2 0.9 13 山西 朔州 3 2 2 4 14 山西 文水 1 - 1 - 太原 15 山西 1 1 - - (含清徐) 16 江苏 南京 5 - 2 1 17 江苏 徐州 8 2 3 1 18 江苏 苏州 32 - - - 19 江苏 南通 24 - - - 20 江苏 盐城 13 - - - 21 江苏 常州 12 - - - 22 江苏 无锡 12 - - - 23 湖南 长沙 - - 1 0.9 24 湖北 鄂州 - - 2 0.9 25 湖北 武汉 2 - - - 26 河北 唐山 1 - 4 1.8 27 河北 邯郸 1 1 3 0.9 28 河北 邢台 - - 2 0.9 29 广西 贺州 1 1 2 1.8 30 广西 梧州 1 1 1 0.9 31 广西 广西 10 - - - 32 广东 深圳 - - 3 0.9 33 广东 广州 - - 2 0.9 34 广东 东莞 3 - - - 合计 170 11 47 25 12 B.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 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 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 在各地区设立的 35 个控股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 各地区设立的 46 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 2 个控股公司。 其中,由换电站实施主体或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 换电站项目服务车辆的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 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 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变化情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况 主体 1 江苏 苏州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无变化 2 江苏 苏州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 广东 东莞 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 广西 南宁 南宁协鑫焕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5 广西 贺州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6 广西 梧州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7 贵州 贵阳 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主体无 8 河北 唐山 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变化,主 体上层 9 湖北 武汉 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 10 江苏 常州 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构变更 (注 1) 11 江苏 南京 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苏州 12 江苏 (含太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仓)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 13 江苏 无锡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 14 江苏 盐城 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5 内蒙 呼和 协鑫(呼和浩特)能源科技有限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变化情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况 浩特 公司 16 山西 朔州 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7 山西 文水 协鑫(吕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8 四川 绵阳 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乌鲁 19 新疆 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木齐 20 浙江 杭州 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1 浙江 嘉兴 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 新疆 昌吉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吉木萨尔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23 福建 漳州 协鑫(漳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协鑫(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4 广东 深圳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司 25 河北 邢台 协鑫(邢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石家 巽能(石家庄)能源科技有限公 26 河北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庄 司 27 湖北 鄂州 协鑫(鄂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8 湖北 随州 随州协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9 湖北 孝感 孝感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0 湖南 衡阳 衡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1 湖南 长沙 湖南利欣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增主 32 湖南 常德 常德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体 33 四川 乐山 乐山协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4 四川 西昌 协鑫西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35 西藏 拉萨 协鑫(拉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甘泉 36 新疆 新疆德润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堡 石河 石河子市德润协鑫绿能能源科技 37 新疆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 有限公司 协鑫巽能(绍兴)能源科技有限 38 浙江 绍兴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 39 浙江 温州 温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0 安微 合肥 协鑫(合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41 广东 广州 广州白云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主体变 协鑫绿色(成都)能源科技有限 更 42 四川 成都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 2) 公司 14 变化情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况 宁波迪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 浙江 宁波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巽能(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 河北 邯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 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5 江苏 徐州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 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46 新疆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番 司 主体负 47 广东 佛山 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责项目 秦皇 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 本次募 48 河北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投变更 岛 司 后取消 49 江苏 南通 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 3) 50 山西 太原 协鑫(太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 1:因协鑫焕动能源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引入中 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东,中金协鑫碳中和(绍 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 12.50%和 14.29%,导致上述实施主体由 全资子公司变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注 2:公司原在广州地区实施主体为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成都地区实 施主体为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宁波地区实施主体为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原在邯郸地区实施主体为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在徐州地区实施主 体为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和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3:原拟在山西太原、山西吕梁、广西北海设立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消设立。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 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乘用车移动能源系 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 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022 年 5 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本项目的实施主 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暨协 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江苏、海南和浙江。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 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项目实 施主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 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江苏、海南和浙江。 15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5 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新增“车电分离” 模式,原有的两种换电站类型(乘用车、重卡车)变更为四种类型(乘用车、重 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 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 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电池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 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2022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03,298.7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738,279.2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29,247,378.00 元, 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2,358.49 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 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 29,403,298.76 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实施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 16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 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6 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2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 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均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 更为控股子公司导致,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相关内容。 1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能科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8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6,49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1,134.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 211,565.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1,565.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1,134.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6.19%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目(含 计投入金额 (%)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注)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2) =(2)/ 态日期 效益 化 更) (1)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是 239,170.47 239,170.47 21,326.14 21,326.14 8.92 2023 年 12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是 20,000.00 20,000.00 6,908.80 6,908.80 34.54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2,900.00 112,900.00 112,900.00 112,9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72,070.47 372,070.47 141,134.94 141,134.94 37.93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 - - - - - - - - 合计 372,070.47 372,070.47 141,134.94 141,134.94 37.93 - - - - 19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完成。2022 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 项目) 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8 月发生 2 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 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022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 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 变更情况 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 2022 年 5 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 调整情况 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 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 20 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2022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03,298.7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738,279.2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置换情况 的资金为 29,247,378.00 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2,358.49 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 户)后的净额共计 29,403,298.76 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实施完毕。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6 亿元提前归还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12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 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理情况 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 亿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汇总,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 2:公司于 2022 年度以自有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4,816.60 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为 3,581.44 万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为 1,235.16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4,907.58 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为 10.41%;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8,143.96 万元,投资进度为 40.72%。 22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 资进度(%) 本年度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金额 际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金总额 (3)=(2)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注)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1) /(1) 变化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239,170.47 21,326.14 21,326.14 8.92 2023 年 12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 20,000.00 6,908.80 6,908.80 34.54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 259,170.47 28,234.94 28,234.94 - - - -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8 月发生 2 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 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2022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 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 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公告程序。 项目)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 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 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实施主体 为控股子公司。变更原因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用途并未发生变化。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23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 资进度(%) 本年度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金额 际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金总额 (3)=(2)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注)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1) /(1) 变化 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完成。2022 年上半 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 项目) 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 影响,发行人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 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2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 保荐代表人: 冯进军 卞 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