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协鑫能科”)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本年度(2022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11,349,424.32 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9,247,378.00 元;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1,349,424.32 元;本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1,411,349,424.32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20,902,950.20 元 ( 含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手 续 费 支 出 后 的 净 额 9,431,476.72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 年 3 月,公 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 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因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2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人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 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15777136501 1,297,044,897.80 1,028,654.55 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2001013700634722 520,000,000.00 157,726,455.18 活期/通知存款 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7090180800808061 520,000,000.00 82,472,023.03 活期/协定存款 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4111201 1,400,000,000.00 62,998,361.91 活期/协定存款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48277765633 263,944.57 活期/协定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18377355492 67,246,422.31 活期/通知存款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5246447366 25,011,805.56 活期 司诸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 635043092 4,916,332.56 活期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201077009100070588 19,238,950.53 活期/协定存款 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合计 3,737,044,897.80 420,902,950.20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 27,955,000.00 元的差异系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439,336.93 元,已扣除手续费 7,860.21 元。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表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以 协 定 存 款 方 式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165,151,934.59 元,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47,726,455.18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通知存款存放募集资金取 得定期收益 1,894,461.39 元;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以通 知存款存放募集资金取得定期收益 2,908,401.2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6,49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1,134.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11,565.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1,565.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1,134.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6.19%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是 239,170.47 239,170.47 21,326.14 21,326.14 8.92 2023 年 12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是 20,000.00 20,000.00 6,908.80 6,908.80 34.54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2,900.00 112,900.00 112,900.00 112,9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72,070.47 372,070.47 141,134.94 141,134.94 37.93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72,070.47 372,070.47 141,134.94 141,134.94 37.93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目预计 完成日期已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完成。2022 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 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8 月发生 2 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 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可细化 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2022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 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情况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 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 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2022 年 5 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 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 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 情况 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03,298.7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738,279.2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29,247,378.00 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 换情况 项税额 1,582,358.49 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 29,403,298.76 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实施完毕。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 金情况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6 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2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况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 亿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汇总,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 生变化。 注 2:公司于 2022 年度以自有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4,816.60 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为 3,581.44 万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 1,235.16 万元。截至期末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累计投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金额为 24,907.58 万元,投资进度为 10.41%;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为 8,143.96 万元, 投资进度为 40.72%;总体投资进度为 39.23%。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资金总额 效益 预计效益 (注) (2) (3)=(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2023 年 12 239,170.47 21,326.14 21,326.14 8.92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项目 设项目 月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 2024 年 12 20,000.00 6,908.80 6,908.80 34.5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心建设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月 合计 - 259,170.47 28,234.94 28,234.94 - - - -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8 月发生 2 次变更,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 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022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 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变更原因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用途并未发生变化。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完成。2022 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对全国 物流、基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供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初 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