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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鑫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2-07-0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或“公司”)2009年公开
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鑫富药业拟继续运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11号)核准,鑫富药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32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4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17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
2012年1月4日起到2012年7月3日止。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2年7月2日将该笔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
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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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鑫富药
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因鑫富药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资金净额的10%,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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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郝红光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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