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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鑫富:关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的进展公告2012-07-20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ST 鑫富          公告编号:2012-05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江南大学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联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
会、第三人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鹏,要求依法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 16167
号决定中关于 ZL200510123566.4 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 1 不具备创造性的决定。
该诉讼事项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一中
知行初字第 2343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本案判决如下: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的第
16167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
    2、截至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本公司旨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判决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本公司暂未决定是否上诉。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 2343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