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鑫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16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ST 鑫富 公告编号:2012-068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787,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 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过鑫富先生、林关羽先生、殷杭华先生、白
彦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汪钊先生、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董事候选人过鑫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过鑫富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董事候选人林关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林关羽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董事候选人殷杭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殷杭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董事候选人白彦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白彦兵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汪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汪钊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刘梅娟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青女士、郑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监事候选人徐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徐青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监事候选人郑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87,47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郑世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颜华荣、王侃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