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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鑫富: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梅娟)2013-04-22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2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办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12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2年11月16日董事会换届时,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
本人参加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的董事会
共1次,亲自参加会议1次。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的股东大
会共1次,出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2
年度对公司高管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2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通
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林关羽先生为总经理,殷杭华先生、徐加广先生、林行
先生、张连春女士为副总经理,吴卡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白彦兵先
生为总工程师,喻海霞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会后监督信息披露公告情况。对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文本,及时通过邮件进
行审阅。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在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对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行了了
解,及时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2年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2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
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2012年,本人
认真学习公司汇编的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内幕交易案例、监管部门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资料。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2012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当选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
将在2013年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五、其他事项
    201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liumeijuan@zafu.edu.cn
    201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梅娟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