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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2013-05-2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
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                            证券数量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购回期限
                       的股东                              (万股)

2013 年 5 月 22 日     申光贸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2014 年 1 月 31 日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申光贸易                         5,193.4896     23.56%      4,443.4896       20.16%
                     流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申光贸易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申
光贸易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
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申光贸易。
   4、待购回期间,申光贸易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申光贸易违约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