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2013-05-2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
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 证券数量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购回期限
的股东 (万股)
2013 年 5 月 22 日 申光贸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2014 年 1 月 31 日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申光贸易 5,193.4896 23.56% 4,443.4896 20.16%
流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申光贸易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申
光贸易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
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申光贸易。
4、待购回期间,申光贸易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申光贸易违约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