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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2013-09-11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节能”)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提供最高保证限额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是为
了解决鑫富节能所接订单要求,及时补充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对鑫富节能
增加6,000万元贷款担保后,公司对其担保总额度将达到9,000万元。我们认为,
公司对鑫富节能增加担保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提出了相关的风
险应对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
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梅娟                      汪   钊




                                                   20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