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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09-11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程先锋购买
其持有的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程先锋、张颖
霆、张云祥、张艾忠、李祥慈、曹仕美、张洪文、李晓祥、王忠胜和
缪昌峰等10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仔细阅读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
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浙江杭州鑫
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方未向本公司委派董事,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也不持有公司股份,故无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编制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由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和由公司与程先锋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没
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6、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
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
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
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
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7、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
随之进行调整。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定
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程先锋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
进行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 钊                刘梅娟




                                            20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