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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11-05  

						 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保证本次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
(即2013年11月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   钊                       刘梅娟




                                                20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