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11-05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3-069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于2013
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即
2013年11月5日起)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
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01.52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3
年1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为9,126.51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
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现由于该项目所处生
产厂区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公司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因
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
起(即2013年11月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公司近几年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时期,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480万元左右。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
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
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汪钊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
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3年11月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鑫富药业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