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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3-11-0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或“公司”)2009年公开
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鑫富药业拟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11号)核准,鑫富药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32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4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浙天会验[2009]17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时间从2013
年1月25日起到2014年1月24日止。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3年11月4日将该笔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
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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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
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
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鑫富
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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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郝红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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