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
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出具《关于不从事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
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股份公司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日期:2002 年 10 月 31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 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
公司在 2009 年实施公开增发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日期:2008 年 03 月 17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在"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承诺日期:2013 年 11 月 05 日
承诺期限:2013 年 11 月 0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04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