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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9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环保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销售风险及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2)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3)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控制环境无效;
       b)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c)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d)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a)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c)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
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d)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e)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f)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c)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a)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