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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复牌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以 ERP 办公系统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6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
达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鑫
富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
参与了表决。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出的《关于不予核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先锋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4】421 号)(以下简称“《决
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 19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
核未获得通过。按照证监会的上述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决定》之
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
于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提升公
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
完善,并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