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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4-05-12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股票代码:002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由于本次权益变动部分内容受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影响,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浙江杭州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持股目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申光贸易”)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
   法定代表人:过生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50000872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
   经营期限:2007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
   税务登记证号:330124143751450
   通讯方式: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过鑫富                       1,350                 90%

    2                过佳佳                       150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1、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董事长兼
过生良                男      中国    杭州临安            无
            总经理
过鑫富      监事      男      中国    杭州临安            无           鑫富药业董事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富药业”、“公司”)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申光贸易持有鑫富药业 52,846,296 股股份,持股比例
23.98%,为鑫富药业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申光贸易持有鑫富药业 51,934,896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下降为 11.79%。(2013 年 5 月 22 日,申光贸易将其持有股份中的的 750 万
股鑫富药业股份进行了约定式回购交易,约定的购回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减持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2、重大资产重组影响
    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鑫富药业决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真正
实现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申光贸易持股数量不变,但
持股比例会随总股本的扩大而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
是否增持或减持鑫富药业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846,2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9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51,934,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成交均价          减持股数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04     7.11            200,000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05     7.05            100,000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06     7.08            410,000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07     7.29             51,400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11     7.09             50,000

申光贸易   二级市场减持    2012-06-15     7.56            100,000

  合计                                                    911,400

    2013 年末,申光贸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1,934,896 股,占 2013 年末公司
总股本的 23.56%。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鑫富药业拟以定向增发方式向程先锋、张颖霆、张云祥、张艾忠、李祥慈、
曹仕美、张洪文、李晓祥、王忠胜和缪昌峰等 10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程先锋
持有的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程先锋等 10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的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
219,899,243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440,319,243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程先锋将成为鑫富药业的控制股股东,申光贸易的持股数
量仍为 51,934,896 股,持股比例随总股本扩大而下降,即由 23.56%变为 11.79%。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权益受限情况
    2013 年 5 月 22 日,申光贸易将其持有股份中的的 750 万股鑫富药业股份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式购回交易,约定的购回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
     除上述约定购回业务外,申光贸易所持有鑫富药业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情况。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鑫富药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过生良

日     期:2014 年 5 月 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鑫富药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临安市
股票简称          鑫富药业                        股票代码              00201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南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人名称                                            注册地                庄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52,846,296        持股比例: 23.98%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份数量: 51,934,896           变动比例: 12.19%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