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04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第一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2,122,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122,5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122,5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钱晓波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