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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4-07-09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4 年 7 月 4 日、2014 年 7 月 7 日、2014 年 7 月 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经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4 年第 32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
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公司已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3、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书面文件后方能进入实施阶
段,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