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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4-09-10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4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先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0
号)及《关于核准程先锋公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
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 证 监会 核准 公司 向程先 锋发 行 208,108,563 股股 份、 向张 颖 霆发行
2,179,591股股份、向张云祥发行2,149,273股股份、向张艾忠发行1,674,277股股份、
向李祥慈发行1,394,669股股份、向曹仕美发行1,172,330股股份、向张洪文发行
1,172,330股股份、向李晓祥发行1,115,062股股份、向王忠胜发行485,102股股份、
向缪昌峰发行448,04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证监会对程先锋公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
议,核准豁免程先锋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公司208,108,563股股
份,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7.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程先锋应当会同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
申请文件进行。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七、《关于核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先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公司或程先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