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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9-30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杭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
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NGZHOU          英文名称:YIFAN XINFU PHARMACEUTICAL CO.,
XINFU PHARMACEUTICAL CO.,LTD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
临安经济开发区。                     余村村琴山 50 号
    邮政编码:311305                     邮政编码:311305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卓越努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卓越努力,让生命旅程健
力,让生命旅程健康、幸福。           康、幸福。
    以创新推动公司的发展、以品牌         以创新推动公司的发展、以品牌提升公司的价
提升公司的价值、以严谨的管理和经     值、以严谨的管理和经营好市场网络确保公司的竞争
营好市场网络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     优势。从事人类健康事业,把公司建成一个高科技、
在发展生化主业的同时,做强药业等     高成长、竞争型、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为社会、
相关领域,从事人类健康事业,把公     股东和员工持续创造和奉献价值。
司建成一个高科技、高成长、竞争型、
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为社会、股
东和员工持续创造和奉献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     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销售;生物技术、药物的研
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     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食品添加剂、
售,药品生产、片剂类保健食品的生     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甲醇、乙酸乙酯、
产,甲醇、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的生     四氢呋喃的生产、销售。
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         一般经营项目:药品生产、销售;生物技术、药
产品(不含危险品)、泛酸钙的加工、   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精细
销售;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生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泛酸钙的加工、销售;保
产、销售;卫生用品用无尘纸的开发、   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生
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     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上
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上   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
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   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   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   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除非董事会特别          第四十四条 除非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本公
指定地点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业务经
点为:公司所在地。                 营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表决   司还将提供网络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
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
二十的;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
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
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相关事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程序。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三)本章程的修改;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五)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五)股权激励计划;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四)决定公司总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3%以下
    (四)决定公司总资产(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期经审计)3%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       资产以及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以及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
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 通知方式为:口头、电话、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
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时限为: 式、ERP 软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               票方式。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
提下,董事会可以用通讯表决的方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也可采用通
式,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 5 名,由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 8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     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其与总经理的关
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       系,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规定。
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邮寄或专人     以口头、电话、传真或邮寄或专人送出或电子邮件方
送出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邮寄或专人     以口头、电话、传真或邮寄或专人送出或电子邮件或
送出或电子邮件或方式进行。           ERP 软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对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讼;..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