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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0-16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8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第二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
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10
月15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302,427,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36%。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81,655,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6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772,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6人(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的6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383,57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变更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变更注册地址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7,3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5%;反对 279,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103,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401%;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65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增
补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程先锋

    程先锋以300,846,577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40,80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1%。

    2、董事候选人周本余

    周本余以 300,846,57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40,803,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711%。

    3、董事候选人曹仕美

    曹仕美以 300,846,57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40,803,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711%。

    4、董事候选人叶依群

    叶依群以 300,846,57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40,803,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7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增补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

    张克坚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张连春

    张连春以 300,846,57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40,803,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711%。

    2、监事候选人楼渊

    楼渊以 300,846,57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40,803,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711%。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7,3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5%;反对 279,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103,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401%;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65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7,3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5%;反对 279,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103,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401%;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65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7,3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5%;反对 279,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103,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401%;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65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427,03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383,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志芳、韦笑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