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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富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1-08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9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于2014
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4年11月7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
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01.52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1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司募集
资金余额为9,170.62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
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现由于该项目所处
生产厂区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公司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
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计
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公司近几年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时期,资金需求较大,再加上公司刚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到了医药领域,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为公司节约利息540万元左右。2014年10月,公司“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
(PBS)项目”的项目资金余额为1371万元;并于2013年收到年产2万吨全生物
降解新材料(PBS)产业化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和产
业化研发,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生产运作。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
司保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
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汪钊先生、张克坚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4年11月7日起),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鑫富药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