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2015-01-05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鑫富”)于近日接到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的通
知,申光贸易与其实际控制人过鑫富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书》,将其所持的 51,934,896 股(占总股本的 11.79%)亿帆鑫富股份转让给过鑫
富先生,以协议签订当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股票在深交所收盘价的 50%,
即每股 11.21 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58,219.02 万元。转让后过鑫富先生将成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 11.79%的股份。
二、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申光贸易(“甲方”)与过鑫富先生(“乙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由过鑫富先生受让申光贸易所持有的 51,934,896 股(占总股
本的 11.79%)的亿帆鑫富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8,219.02 万元。转让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 51,934,896 股亿帆鑫富股份,标的股份转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8,219.02 万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支付方式为自股票过户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三) 股份交割事项
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共同办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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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项下的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如涉及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
过鑫富 过生良
90% 10%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转让双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申光贸易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
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 申光贸易在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①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60 个
月内,在任何价位均不上市交易;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若公司股票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未能达到或超过 22 元/股,即使在前述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
也不上市交易。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
3.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申光贸易作为控股股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
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股份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 公司在 2009 年实施公开增发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申光贸易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已履
行完毕。
5. 过鑫富先生原为公司董事,现离职未满半年,本次受让的股份将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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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等进行锁定。
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以上所有承诺。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过鑫富先生成为亿帆鑫富股东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更好的体现激励平台作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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