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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公告2015-01-29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04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保荐机构
    和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义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接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通知函: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
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 号文),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原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后更名
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和宏
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根据经有
关部门批准的重组方案,集团公司以原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
(净资产)在上海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又设立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经营承销保荐业务。因此,原申银万国
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的权利义务将由申万宏源承继。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原申银万国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协议》,
同日和原申银万国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与原申银万国签订了《独立财务
顾问协议》。以上协议基于上述重组事项于申万宏源成立之日(2015 年 1 月 20
日)起由申万宏源承继并继续履行。
    募集资金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申万宏源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不变,仍为沈敏明
先生和尹永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上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内,申万宏源指派的项目主办人和协
办人不变,分别为沈敏明先生、刘铮宇先生和尹永君先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的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