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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28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1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
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27
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会
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10,04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018%。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10,013,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9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的4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84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8,7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2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9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8,7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2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9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8,7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2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9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13,4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1%;反对 27,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04,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602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39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8,7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2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39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2,5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13,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07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2,5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13,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07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2,5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13,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07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6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022,5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13,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07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6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