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关于特定代理产品签订《补充协议书》的公告2015-05-12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27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代理产品签订《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和
孙公司,即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和阿里宏达盛
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盛康”,亿帆生物和宏达盛康以下合称“联合
经销商”)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与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海灵”)共同签订了《头孢他啶总经销协议》(2011 年 3 月 25 日由亿帆生物与海
南海灵签订)之《补充协议书》,明确了注射用头孢他啶(以下简称“合作产品”)
的进一步合作方式。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自《补充协议书》签署之日,合作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权由联合经销商共
同承继;自《头孢他啶总经销协议》第 2 条约定的经销期限结束之日后,合作产
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前提下,联合经销商将持续拥有合作产品的总经销权。当
合作产品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时,海南海灵和联合经销商的任何一方可以终止
《头孢他啶总经销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2、海南海灵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 0.5g、1.0g、2.0g 注射
用头孢他啶的药品生产批件,自亿帆生物和海南海灵合作以来,合作产品的生产
工艺未发生过变更。一直以来,海南海灵生产的合作产品品质优良,质量可靠。
    3、就亿帆生物无偿授权海南海灵可以使用的《一种注射用头孢他啶药物组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0910223919.6)发明专利及相关技术(下称“专
有技术”),亿帆生物同意无偿授权海南海灵使用上述专有技术的期限与该专利的
有效期一致,许可方式为独占实施许可。
    亿帆生物和海南海灵一致确认海南海灵目前尚未使用上述专有技术用于合
作产品的生产,也尚未在产品的生产及相关技术方面有任何合作或支持。如未来
考虑使用该专有技术,海南海灵有权单方面决定并根据届时实际使用的生产工艺
办理相关手续。
    4、截至《补充协议书》签署之日,亿帆生物和海南海灵在商标使用方面的
合作顺畅,不存在任何争议。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在《头孢他啶总经销协议》第 2 条约定的经销期限内,
合作产品的商标使用按照合作产品现有包装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海南海灵在合作
产品上标示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产品本身、外包装、宣传资料上等)的
规格、位置等均按照现有方式执行,继续使用海南海灵拥有的“海灵”商标及亿
帆生物拥有的“亿帆”商标(商标注册号:4305632)。如合作产品的商标使用需
进行调整、但不涉及亿帆生物拥有的“亿帆”商标,则海南海灵有权单方面决定
商标使用的调整方案;如合作产品的商标使用需进行调整、且涉及亿帆生物拥有
的“亿帆”商标,则亿帆生物和海南海灵将协商确定商标使用的调整方案。
    在联合经销商履行亿帆生物在《头孢他啶总经销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后,上述约定仍继续维持不变。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头孢他啶产品是目前公司医药产品中的主导产品之一,本次由本公司之子公
司亿帆生物和西藏孙公司宏达盛康共同承继该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符合本公司医
药产品的市场发展规划。西藏孙公司宏达盛康加入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有利于该
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宏达盛康注册地在西藏阿里地区,适用自治区税收政策,
头孢他啶产品由亿帆生物和宏达盛康公司销售,能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医药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医改政策正逐年不断地改革与创新,国家税
收政策也存在改革的可能,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预测政策变化对公司医药产品的
具体影响,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逐步调整与扩充公司医药产品结构。请
投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