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5-30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
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考虑到医疗健康产业目前的行业政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
其是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具体操作层面尚缺乏统一的法规政策支撑,同时医疗健康产
业还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故投资公司在成立初期存在收益不确定
性和一定的风险。为了有效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与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的资金优势、投资经验,实
现多方共赢,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
资公司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
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
投资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