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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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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
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
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之
日起(即2015年7月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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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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