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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7-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本保荐机构”)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鑫富”)募集
资金使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亿帆鑫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亿帆鑫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
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2 万股,本
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 11.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125.36 万元,坐扣承销费 1,053.76
万元和保荐费 260.00 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
2.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808.6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707.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01.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
会验 2009〔179〕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亿帆鑫富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亿帆鑫富
继续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4年11月7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5月14日,亿帆鑫富已归还前述募集资金共计9,000万元,归还后亿帆鑫富募
集资金余额为9,171.86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5 年 7 月 3 日,亿帆鑫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3 日,亿帆鑫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通过查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对亿帆鑫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
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鑫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亿帆鑫富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敏明                               尹永君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