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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6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交易基本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亿帆鑫富”)
之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与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签订了《技术转让(技
术秘密)合同》,国药一心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血液肿瘤类在研品种共 7 个、血
液科相关产品 1 个(以下简称“品种”、“该等产品”、“该等项目”)的相关技术,
以总价 2.35 亿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亿帆生物。亿帆生物受让并且实施技术秘密,
在获得国家相关政策许可后,进行工业化生产、销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本次技术受让属于公司必要的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在抗肿瘤领域长足发展奠定
基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技术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一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贾志丹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05124
    经营范围:原料药《醋酸奥曲肽、胸腺五肽、新鱼腥草素钠、细辛脑、D—
泛酸钠、异环磷酰胺、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福莫司汀、酒石酸长春瑞滨、达
卡巴嗪(抗肿瘤药)、氟达拉滨、美司钠、盐酸纳洛酮、帕米磷酸二钠、夫西地
酸钠、盐酸甲氯芬酯、丹参酮 IIA 磺酸钠、盐酸表柔比星(抗肿瘤抗生素类药)、
盐酸吡柔比星(抗肿瘤抗生素类药)、氟脲甘(抗肿瘤药)、奥沙利铂(抗肿瘤药)、
达沙替尼(抗肿瘤药)、枸橼酸托瑞米芬(抗肿瘤药)、卡培他滨(抗肿瘤药)、
门冬氨酸鸟氨酸、培美曲塞二钠(抗肿瘤药)、替莫唑胺(抗肿瘤药)》、片剂(含
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激素类)(凭药品生产许
可证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主要股东: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发现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本次交易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注册资本:13,015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23000004841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中
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
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6 日);预包装
食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
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
术除外)
    3.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出让方与受让方及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即协议的受让方,指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即协议的让与方,指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1.转让技术的界定
    乙方拥有的血液肿瘤类在研品种共7个【具体分别为:伏立诺他原料及胶囊
(首仿)、氯法拉滨原料及注射液、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首仿)、普乐沙福
原料及注射液、达沙替尼原料及片剂、硼替佐米原料及注射剂和长春新碱脂质体
注射液】,血液科相关产品1个【具体为: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相关技术。
协议转让的技术为该等在研药物开发的技术资料及中式生产工艺路线等全部技
术,该等技术资料及工艺条件下生产出的该等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对该类产品截止本合同签署时间现
行的审评要求。
    (1)伏立诺他,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生产资料申报。
    (2)氯法拉滨,乙方负责完成现有临床试验合同(含CRO费用),60例样本。
并在甲方满足新药申报和生产条件前提下,将协助甲方取得生产批件。
    (3)二盐酸组胺,自交割之日计,之前临床研究费用(含CRO费用)由国
药一心支付,交割之日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完成86例)。
    (4)普乐沙福,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并在取得临床批件后转交给甲方。
    (5)达沙替尼,乙方负责取得临床批件(生物等效研究)后转交所有资料
给甲方。
    (6)硼替佐米,乙方在甲方满足新药申报和生产条件前提下,将协助甲方
取得生产批件。
    (7)长春新碱脂质体,乙方负责完成现有临床试验合同(含CRO费用)。并
在甲方满足新药申报和生产条件前提下,协助甲方获得生产批件。
    (8)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交割点为签约后乙方向甲方转移全部技术
资料并协助甲方与后续技术服务方完成对接。
    以上产品由于乙方承担的转让方技术资料问题被CFDA发送不予批准的结
果,国药一心提供双方认同价值相当的项目予以替换。如双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经过十二个月友好协商双方未能找到合适的项目,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要求退还该
项目的相应付款金额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体候选产品。合同签订后,由于
国家技术标准的提升而导致的额外的技术研究工作,由乙方协助完成,相关费用
由甲方承担。
    2.转让技术的移交及其验收
    本协议生效后,于甲方现场,乙方向甲方移交1项下之技术资料,在完成相
应节点后甲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资料交接证明文件。
    3.转让费用及其支付
    (1)转让总费用
    本协议技术转让费用为:人民币2.35亿元
    (2)支付方式
    ①第一期:人民币8,000.00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2015年7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00.00万元整,首次
交接包含所有技术资料和在研项目对接,落实合同阶段和项目节点。第一次交接
完成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技术转让费人民币4,000.00万元整。
    ②第二期:人民币7,500.00万元整
    签约后12个月之内,或者乙方完成3个项目的全部乙方负责的工作支付:
3,750.00万元,落实项目节点,协助甲方进行期间的技术转移工作(甲方现场动
态三批生产厂检合格),签约后18个月之内,或者完成6个以上项目的全部乙方负
责的工作支付:3,750.00万元。
    ③第三期:人民币7,500.00万元整
    签约后24个月之内或乙方完成所有项目的全部乙方负责的工作支付:
3,750.00万元。甲方在2017年12月31日前落实本合同中所有落实项目节点,包括
(甲方现场动态三批生产厂检合格),签约后30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750.00万元。
    由于甲方生产条件等的限制,造成时间拖延,甲方应该按约定时间付清上述
款项。
    ④第四期:人民币500.00万元整
    甲方获得所有产品生产批件后1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500.00万元。
    ⑤在甲方现场动态三批生产工作中,国药一心承担自己技术人员差旅费用,
其他费用和场地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生产条件不合格造成的时间延误不由乙方
承担责任。
    4. 关于该等项目专利之约定
    乙方在本协议签约前明确告知甲方实现以上品种的技术基于自身在该等产
品相关技术领域的经验及公开的文献资料,甲方在完全了解相关专利背景的情况
下仍愿意受让乙方的技术用于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并承诺不会侵犯第三方的
专利。
    5. 乙方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良好存续的公司,有完全
的权利与权力独立处分其资产,并进行本协议下之交易。乙方已作出了所有为签
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授权、决议及其他公司行为。
    (2)乙方保证具备转让该等技术的能力,乙方将严格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
    (3)乙方所拥有的该等技术及权利均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也不
存在任何侵权的可能。乙方应让甲方完整地掌握该等技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均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或误导性陈述。乙方已采取了所有适
当和必要的措施保护该等技术免遭第三方侵害。
    (4)乙方从未在该等技术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债务负担,亦未使
用全部或部分该等技术作为对任何公司的投资。
    (5)乙方承诺在后续该等产品的申报及产业化过程中,如甲方向乙方提出
技术支持,乙方将根据已有的知识及经验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的问题。
    (6)乙方及任何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或间接将
 该技术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投资,转让
 及赠与等。
       四、购买该等技术对公司的影响
       1.产品简介

项目名称                 适应症                                        研发进程
                         用于治疗加重、持续和复发或用两种全身性药物
伏立诺他原料及胶囊                                                     完成临床研究,待报产
                         治疗后无效的皮肤 T 细胞淋巴瘤(CTCL)。
                         用于 1-21 岁复发或顽固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氯法拉滨原料及注射液     (ALL)病人,在至少使用两种以上治疗方式无     临床研究中
                         效后使用。
                         用于持续缓解和防止急性髓细胞样白血病(AML)
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                                                 临床研究中
                         成人患者首次缓解治疗后的复发。
                         与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合用药来促
                         进红细胞生成素干细胞进入非霍奇金淋巴瘤        技术审评中
普乐沙福原料及注射液
                         (NHL)和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血流以收
                         集、随后自体移植。
                         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
                         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
达沙替尼原料及片剂                                                     技术审评中
                         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
                         年患者。
                         本品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患者在使用
                         本品前至少接受过两种治疗,并在最近一次治疗    原料已申报,制剂待申
硼替佐米原料及注射剂     中病情还在进展;本品用于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    报
                         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患者在使用本品前
                         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
                         用于治疗已接受两次或更多抗白血病治疗后仍然
                                                                       临床研究中
长春新碱脂质体注射液     复发或病情仍有进展的费城染色体阴性(Ph-)成
                         年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两性霉素 B 脂质体        用于深度真菌感染                              申报资料准备中


       2.购买意义
       近年来,肿瘤药物领域增速较快,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肿瘤药物领域也是本
 公司医药产品的一个重点发展方向。
       恶性肿瘤包括实体瘤和血液肿瘤,而血液肿瘤主要包括各类白血病、多发性
 骨髓瘤以及恶性淋巴瘤。白血病占常见恶性肿瘤的第八位,淋巴瘤也是在前十位,
 并且发病率逐年升高,多发性骨髓瘤的整个发病率在血液恶性肿瘤里面占10%,
 在国内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在中国多数企业以实体瘤为目标市场,通过这次技术
受让,公司在血液肿瘤领域形成了中短期和长期项目相结合的一条产品线,既有
口服制剂,也有注射剂;既有传统化药,也有小分子靶向药物;同时含有长春新
碱脂质体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这样的特殊制剂,在丰富产品线的同时也会促进公
司特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的构建,此举完全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此次受让的技术如能取得CFDA生产许可并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不仅会
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而且会让公司成长为中国血液肿瘤药物领域的领先者;同时
基于公司在皮肤科领域已有优势,依靠伏立诺他胶囊及后续皮肤肿瘤的在研产品
线会让公司成长为中国皮肤肿瘤领域的领导者。
   血液肿瘤和皮肤肿瘤药物领域将成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中的重要产品系列,
这将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品种均处于申报或研发阶段,暂不能形成生产与销售,对公司
2015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新药开发须经历临床试验及生产批件申报、审查等过程,时间长,期间易受
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同时规模化生产的各阶
段、未来的市场销售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