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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28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70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2015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
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7
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
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12,141,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78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09,651,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1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9,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9,18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2,141,03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8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141,03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8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