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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重要事项公告2015-08-05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71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发药业”)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书》对
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新发药业已根据该判决支付给公司赔偿金 9,357,731.00 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报》上的《关于收到新发药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案件经济赔偿的公告》。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
知书》,新发药业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
第 62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83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特别说明
    本次案件再审不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
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的继续执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