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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15年8月)2015-08-25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X INFU PHARMACEUTICAL CO.,LTD.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二 O 一五年八月修订)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公司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待处理资产的界定范围,建立
健全待处理资产的鉴定标准、处置程序与权限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待处理资产的范围与鉴定标准
    第三条     待处理资产的范围与类别
    (一)待处理资产的范围
指经公司组织鉴定确属在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再需要或暂时
不需要、或已无法使用、或无再利用价值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制品、产成品(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形资产。
    (二)待处理资产的类别
依据待处理资产的形成原因与未来可利用性,将待处理资产分为积压、待报废、闲置三类。
    第四条     待处理资产的鉴定标准
    (一) 存货类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制品、产成品、库存商品)
    1、 超过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资产;
    2、 用户项目中止或变更,造成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积压;
    3、用户退货,造成的库存商品积压;
    4、产品技术、工艺的改进,造成的原储备材料的闲置和积压;
    5、特殊需要储备的物资或受订货起点限制而超量订购的物资,呆滞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且不能调剂使用的物资;
    6、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实质上已经构成积压的其他资产。
    (二)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界定为待报废固定资产:
   (1)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2) 固定资产的使用虽未超规定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
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3) 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或丢失,且无法弥补或修复以便
继续使用的;
   (4)因技术改造或更新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再利用的;
   (5)因公司业务流程再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能改造利用的;
   (6) 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
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7)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界定为闲置固定资产:
   (1) 使用率低或连续停止使用二年以上的设备;
   (2) 因公司业务流程再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需调配或处理的闲置固定资
产或在建工程。
                         第三章 待处理资产处置的流程与职责
    第五条     待处理资产的处置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运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其占有
或使用的资产进行注销、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等的活动。
    第六条   待处理资产处置的流程
    待处理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其流程包括:
    (一)资产盘点
    公司每年对截止 12 月 31 日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月对
所管理的资产进行清产核对。
    (二)待处理资产的认定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待处理资产鉴定标准和资产盘点结果,对各类待处理资产进行
认定、统计和汇总。
    (三)待处理资产处置方案的拟定与审批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待处理资产处置方式以及实际状况,拟定待处理资产处置方
案,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 待处理资产的处置与会计处理
    1、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处置方案,采取利库、回购、对外招标等方式进行处置。
    2、 财务部门依照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处置单据,做好会计处理。
    第七条   待处理资产处置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公司盘点工作小组”,组织年度资产盘点,拟定资产盘点报告;
    2、评价各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效果;
    3、审核各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待处理资产处置方案。
    (二)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设备动力部门、仓储部门、行政办公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各自管理资产的年度盘点和报告;
    2、负责各自管理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 拟定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三)技术部、项目部、质量检验部等,其主要职责是:
    1、 审核确定待处理资产的性质;
    2、审核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案。
    (四) 审计部主要职责是:
    审核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案;
    (五) 总经理,其主要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待处理资产的
年度处理结果;
    2、审核非授权范围内的待处理资产处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组织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案。
    (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审批权限审议待处理资产处置方案。
                     第四章 待处理资产处置的方式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   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方式
    对于年度资产盘点后确认的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具体处理方式为: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 超储或积压库存材料的处理
    1、超储或积压的库存材料处理由仓储部门负责,处理方式主要采用代用、改制、回购、
出售等。
     2、对代用、改制的超储或积压的库存材料由仓储部门组织公司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论证
后,依据下达的代用、改制计划进行处理;
    3、对回购、出售的超储或积压的库存材料由采购部门寻找接受单位,经财务部确认处
理价格后,签署合同后处理。
    (二) 积压在制品的处理
    1、积压的在制品处理由生产制造部门及各相关生产车间负责,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利库、
出售等。
    2、对利库的积压在制品由生产制造部门及各相关生产车间、采购部门协调后,依据由
各层级分管副总下达的利库计划进行处理;
    3、对出售的积压在制品由生产制造部门及各相关生产车间优先在子公司内寻找接受单
位,经财务部门确认处理价格后,签署合同后处理。
    (三) 积压的库存商品处理
    1、积压的库存商品处理由各层级分管副总负责,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利库、出售等。
    2、对利库的积压的库存商品由办公室组织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协调后,依据分管副总
下达的利库计划进行处理;
    3、对出售积压的库存商品由各层级分管副总负责,优先在子公司内寻找接受单位,经
财务部确认处理价格后,签署合同后进行处理。
    (四)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
    报废、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设备动力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取比价、招标或按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等方式进行处置;
    1、报废机器设备资产的处置,主要采取比价、招标等方式处置;
    2、闲置机器设备资产的处置,按照“优先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的原则执行,由设备
动力部负责调查落实各公司需求,并经财务部门确认处理价格后,签署合同后进行处理。对
于在各公司范围内无法调剂的机器设备类资产,进行出售处置;
    3、报废拆除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处置按照固定资产报损相关程序办理。
    4、报废车辆资产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报废汽车的规定和程序办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依
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5、其它含有毒有害物资的报废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环保处置。
    第九条   待处理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 积压存货的处置
    1、采取利库处置方式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由分管副总审批。
    2、采取回购、出售等方式的,由业务部门提出,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如形成
损失的,按财务制度的额度审批:
    20 万元(含)以下的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20-100 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100-300 万元(含)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超过以上数额,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二)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闲置申请,设备动力部组织项目部或技术部、财务部、审计
部进行鉴定,汇总鉴定结果并提出拟处置建议。
                       第五章 待处理资产的日常管理与核算
    第十条   待处理资产的日常管理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盘点结果,对积压、待报废、闲置资
产实行专账管理,并划分专门区域实行定置管理。
    (一)按照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建立各类积压、待报废、闲
置资产管理专账,每月登记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处置金额和期末余额,
并每月上报财务部。
    (二) 对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应划分专门区域或设置专门标识进行管理,日常仓
储管理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对由于生产的产品或工艺淘汰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好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待处理资产的核算
    (一)利库资产的核算
    依据生产管理部下达的利库计划,财务部门做好相应的成本结转和会计处理。
    (二)对外待处理资产的核算
    1、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助采购部与接受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价格审核手续。
    2、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积压物资的出售 OA 流程,销售内勤依据合同规定(出库单、
运输单等收款凭证)开具发票。
    3、每月月底,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超储或积压物资库存明细表,连同超储或积压物
资处理凭据(合同、出库单等)等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做好相应的收款、成本和资产结转,
以及税金的计提。
                                 第六章 相关考核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新增待处理资产的考核规定
    对于在一个盘点年度内(即两次盘点期间)新增的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应当建立
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盘点工作小组应当依据年度盘点结果,分析新增积压、待报废、
闲置资产形成的原因,计算造成的损失额,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提出专题报告。
    (一)由于客观原因,主要指用户项目下马、中途退货、无款提货、项目停建、设计改
图、使用替代新型材料等造成的新增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应当对新增积压、待报废、
闲置资产进行专项分析评价。同时,对未建立相应预案而形成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的相
关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给予 200 元及以上的经济处罚。
    (二) 由于主观原因,主要是盲目采购或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新增积压、待报废、闲置
资产,应当对新增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进行专项分析评价,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的责任。同时,据实计算新增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照损失额和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则上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对于瞒报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的,按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差错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待处理资产处置的考核规定
    对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处理的考核严格按照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积压、待
报废、闲置资产处置要求执行,财务部门每季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处理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提出考核建议。
    (一) 未完成季度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处置计划的,给予各责任部门处罚 500 元,
并连带部门负责人处罚 200 元;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计划的,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年度
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处置计划完成后,可由财务部向分管副总提出给予返还。
    (二) 积压、待报废、闲置资产处置依据不充分、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改正,并给予责任部门处罚 500 元,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直至整
改完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规规定有抵触时,以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八章 修订历史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 2012 年 2 月首次制订发布,在 2015 年 8 月进行第一次换版修订,
为 B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