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8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790,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78%, 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2日 一、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情况 2014年7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32次并 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 鑫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有条 件通过;2014年9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4]920号)。 本次发行股份于2014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承诺锁定期限(月) 1 程先锋 208,108,563 36 2 张颖霆 2,179,591 12 3 张云祥 2,149,273 12 4 张艾忠 1,674,277 12 5 李祥慈 1,394,669 12 6 曹仕美 1,172,330 12 7 张洪文 1,172,330 12 8 李晓祥 1,115,062 12 9 王忠胜 485,102 12 10 缪昌峰 448,046 12 合计 219,899,243 -- 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程先锋先生认 购的208,108,563股除外),程先锋先生认购的208,108,563股需要锁定36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张颖霆、张云祥、张艾忠、李祥慈、曹仕美、张洪 文、李晓祥、王忠胜和缪昌峰对本次发行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1、自亿帆鑫富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亿帆鑫富股 份;2、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依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11,790,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78%, 为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9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张颖霆 2,179,591 2,179,591 2 张云祥 2,149,273 2,149,273 3 张艾忠 1,674,277 1,674,277 4 李祥慈 1,394,669 1,394,669 5 曹仕美 1,172,330 1,172,330 6 张洪文 1,172,330 1,172,330 7 李晓祥 1,115,062 1,115,062 8 王忠胜 485,102 485,102 9 缪昌峰 448,046 448,046 注:1、张颖霆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 2,179,591 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曹仕美先生所持 有公司股份 1,172,330 股,其中 1,11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此外,其他股东不存在股份冻结 及质押的情况。 2、以上人员中的曹仕美先生为公司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曹仕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登记为高管 锁定股(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其余人员均不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