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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12-1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
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认为本次发行有
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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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   钊                 刘梅娟                 张克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