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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诉讼进展公告2016-01-08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
药业”)、姜红海、马吉锋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书》对
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且新发药业已根据该判决支付给公司赔偿金 9,357,731.00
元,后其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
民事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
的《重要事项公告》。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
字第 2035 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具体
内容如下:
    新发药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
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
    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会继续跟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非现金部分的执行情况。
公司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
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