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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3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十《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和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
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
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
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79,321,5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361%。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62,446,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038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74,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24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580,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8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544,0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35%;反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6,770,0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0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825%;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0,0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92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544,0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35%;反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6,770,0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0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825%;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0,0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922%。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544,0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35%;反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6,770,0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0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825%;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0,0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92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551,4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61%;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6,770,0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1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3075%;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16,770,008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92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544,0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35%;反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6,770,0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0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825%;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0,0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69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2,539,2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18%;反对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6,774,8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9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662%;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4,8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8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539,2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18%;反对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6,774,8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9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662%;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4,8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84%。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262,551,5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6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0,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3078%;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2、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62,546,7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6,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916%;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3、《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262,539,2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18%;反对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6,774,8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9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662%;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4,8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84%。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2,539,2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18%;反对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6,774,8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9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662%;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4,8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84%。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2,539,25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18%;反对 7,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6,774,80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798,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2662%;反对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弃权 16,774,8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84%。

    (十)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事候选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程先锋先生以 279,305,369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2、选举董事候选人叶依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叶依群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3、选举董事候选人周本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周本余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4、选举董事候选人林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林行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5、选举董事候选人冯德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冯德崎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6、选举董事候选人李海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李海楠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十一)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梅娟女士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汪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钊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克坚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十二)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监事候选人曹仕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曹仕美先生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2、选举监事候选人张连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张连春女士以 279,305,368 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 29,564,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2%。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