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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01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公司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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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梅娟             汪钊               张克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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