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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初步方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发表
事前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即《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初步方案。

    三、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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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梅娟               汪钊             张克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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