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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鑫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14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6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
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
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
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24,808,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53%。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036,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2,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2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31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5、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9、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103,4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103,41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699%。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4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229%;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李成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