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6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 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 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 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24,808,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53%。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036,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2,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2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31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5、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9、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103,4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103,41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699%。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4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229%;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李成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