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8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过鑫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过鑫富先生与吴彩莲女士
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下过鑫富先生及吴彩莲女士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 9.74%的股份。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得知自其上次权益变动
公告日(2016年4月9日)后至2016年8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4.96%。此次减
持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数为52,655,047股,占公司总股数
的4.7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16 年 4 月 45.82 200 0.45
2016 年 6 月 15.37 600 0.55
过鑫富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5.81 4000 3.63
2016 年 8 月 14.73 350 0.32
竞价交易 2016 年 7 月 16.75 9.97 0.01
吴彩莲
合计 - - 5,159.97 4.96
注: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公司总股本440,319,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100,798,107股。公司于2016
年5月16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0,319,243
股变更为1,100,798,107股,上述表格“减持时间为2016年4月的”减持数量和比例是以转增
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减持时间为2016年6月、7月、8月减持的” 减持
数量和比例是以转增后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过鑫富 无限售流通股 42,128,896 9.57 50,822,240 4.62
吴彩莲 无限售流通股 773,000 0.18 1,832,807 0.17
合计持有股份数 42,901,896 9.74 52,655,047 4.7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901,896 9.74 52,655,047 4.78
注:(1)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440,319,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100,798,107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440,319,243 股变更为 1,100,798,107 股,上述表格所描述的“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转
增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变动后持有股份”是以转增后所拥有的股数计
算的。(2)本表格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合并股数后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过鑫富先生原为公司董事,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离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的股东吴彩莲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吴彩莲女士在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
6、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