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8-2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帆鑫富
股票代码:002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过鑫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广场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收购
办法》、《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帆鑫富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在亿帆鑫富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亿帆鑫富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变化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9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过鑫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彩莲女士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亿帆鑫富 指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上市规则》 指
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4 月 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行为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姓 名:过鑫富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广场花园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过鑫富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配偶吴彩莲女士同
为公司股东(5%以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吴彩莲女士为过
鑫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过鑫富先生及吴彩莲女士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亿帆鑫富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需要所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52,655,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4.7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增持或减持亿帆鑫富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表: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
过鑫富 无限售流通股 42,128,896 9.57 50,822,240 4.62 4.95
吴彩莲 无限售流通股 773,000 0.18 1,832,807 0.17 0.01
合计 - 42,901,896 9.74 52,655,047 4.78 4.96
注:(1)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440,319,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100,798,107 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0,319,243 股变更为 1,100,798,107 股,上述表格所描述的“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转增前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变动后持有股份”是以转增后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2)本
表格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合并股数后四舍五入所致。(3)上表变化情况为过鑫富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吴彩莲女士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期间(2016 年 4 月 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情况。
二、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
亿帆鑫富股票的情况如下:
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种类 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2016 年 2 月 140 万股 45.83 0.32
2016 年 4 月 390 万股 45.82-48.85 0.89
过鑫富 无限售流通股 2016 年 6 月 大宗交易 600 万股 15.37 0.55
2016 年 7 月 4000 万股 15.64-16.14 3.63
2016 年 8 月 350 万股 14.73 0.32
2016 年 2 月 122.2 万股 41.86-48.8 0.28
吴彩莲 无限售流通股 2016 年 3 月 竞价交易 0.5 万股 51.01 0.001
2016 年 7 月 9.97 万股 16.75 0.01
注: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440,319,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100,798,107 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0,319,243
股变更为 1,100,798,107 股,上述表格“减持时间在 2016 年 2 月、3 月、4 月的”减持数量和比
例是以转增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减持时间在 2016 年 6 月、7 月、8 月减持
的” 减持数量和比例是以转增后所拥有的股数计算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过鑫富、吴彩莲
日 期:2016 年 8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亿帆鑫富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临安市
股票简称 亿帆鑫富 股票代码 002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
过鑫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名称 册地 广场花园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42,901,896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9.74%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54,599,693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过鑫富、吴彩莲
签字:
日期: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