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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股份总数”内容进行修改,我们认为本次修改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施
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48,273,702.34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同等金额。
   4、《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
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