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亿帆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医药”、“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亿帆医药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亿帆医药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6,176,470 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4,999,99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6,255,499.85 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 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5,908,676.4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62,835,813.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8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亿帆医药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 1 60,000.00 27,872.67 46.5% 品制剂项目 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 2 70,068.00 6,500.00 9.28% 物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6,215.58 46,215.58 100.00% 合计 176,283.58 80,588.25 - 截至2019年3月1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80,588.25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8,731.1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 益),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 制剂项目”之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 、 注 射 用 硫 酸 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 和注射用两性霉素 B 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 2016 年 6 月 1 日,亿帆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将“合肥亿帆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列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该项目系由亿帆医药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 药”)在购买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8 个品种技术与成果 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研发,完成临床试验及临床后期资料整理,组织结题,并申报 生产。该项目的投资构成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序号 投资内容 具体内容 (万元) 诺投资情况 1 技术购买 国药一心技术转让费用 23,500 15,500 2 新药研发 后续临床研发及申报生产费用 10,350 9,227.65 生产建设投资 在研产品中试及试生产配套生产线 3 22,358 20,964 建设 4 研发中心 辅助设施 4,483 4,483 含动力、污水处理、设计、管理、 5 公用工程及其它 3,069 3,069 土地等费用 6 预备费用 5,100 5,100 7 流动资金 2,400 1,656.35 合 计 71,260 60,000 (二)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9日,“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 、 注 射 用 硫 酸 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 2 素B脂质体等三项在研新药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已投入募集资金 未投入募集资金 在研新药 技术 新药 生产建 技术 新药 生产建 小计 小计 购买 研发 设投资 购买 研发 设投资 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1,666.67 554.91 0 2,221.58 3,333.33 1,872.74 0 5,206.07 液 注射用硫酸长 春新碱脂质体浓 1,666.67 0 0 1,666.67 3,333.33 2,050.00 0 5,383.33 溶液 注射用两性霉素 666.66 126.00 32.21 824.87 1,333.34 2,874.00 2,587.79 6,795.13 B脂质体 合计 4,000.00 680.91 32.21 4,713.12 8,000.00 6,796.74 2,587.79 17,384.53 (三)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的逐步推进,亿帆医药 发现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 、 注 射 用 硫 酸 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 两性霉素 B 脂质体等三项在研新药的研发风险存在进一步增强的可能,在现阶段下 继续研发进而成功申报生产的可能性较小,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亿帆医药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 、 注 射 用 硫 酸 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 B 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报 生产。 2019 年 3 月 20 日,亿帆制药与国药一心签订了《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 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 素 B 脂质体的转让和交付。并将原技术转让协议中“转让总费用”由 23,500 万元变 更为 11,500 万元。 截至《补充协议(二)》签订之日,亿帆制药已累计向国药一心支付转让费用 15,500.00 万元,双方认可亿帆制药就原技术转让协议中“转让总费用”的付款义务 已经履行完毕,亿帆制药无义务向国药一心再支付任何技术转让款项,国药一心确 认应在《补充协议(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亿帆制药返还人民币 4,000.00 万元。 3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亿帆医药的影响 亿帆医药本次终止“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 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 B 脂质体 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是亿帆医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终止上述三个在研新药的持续投入,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 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亿帆医药 2018 年净利润的影响 为-622.53 万元。 (五)“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剩余 5 个在研新药研 发进展情况 名称 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完成了生产工艺验证及临床试验,已申报生产并获得发补通知, 伏立诺他原料及胶囊 目前正在准备发补相关工作。 完成了处方工艺的更改和完善,目前正在进行制剂工程过度批的 达沙替尼原料及片剂 交接,待交接完成后,进行预 BE 试验。 完成了临床药代动力学及验证性临床试验,待制剂生产验证及稳 氯法拉滨原料及注射液 定性试验完成后申报生产。 完成了临床药代动力学及验证性临床试验,待制剂生产验证及稳 普乐沙福原料及注射液 定性试验完成后申报生产。 完成了全部药学研究及生产工艺验证,已申报生产并获得发补通 硼替佐米原料及注射剂 知,目前正在准备发补相关工作。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安排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 盐 酸 组 胺 原 料 及 注 射 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 B 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 报生产终止后,国药一心返还的 4,000 万元及终止项目相关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共计 21,384.53 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亿帆医药将积极筹划新的 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 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审慎、合规地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亿帆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尚需提交亿帆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9 年 3 月 20 日,亿帆医药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对亿帆医药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亿帆医药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亿帆医药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亿帆医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 同意亿帆医药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敏明 吴 薇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