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0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0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回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三)项、第(五)项、第(六)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三)本章程的修改;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五)股权激励计划;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
(五)股权激励计划;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对公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惩事项;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对
事的过半数通过。 最低出席董事数或最低通过董事数另有规定者,从其
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