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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等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等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