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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4月24日召开
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董事会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6,974,57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
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
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18年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76元/股-0.10元/股=6.6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进
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
益分派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
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亿帆医药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八、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