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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19-05-2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76 元/股调整为 6.66 元/股。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2,400万股,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05 月 23 日